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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篇 一天3倍薪水额罚款 加州全职兼职员工带薪病假

发布于: 2017/03/18  5:37 pm 更新于: 2017/03/18, 5: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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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法,雇主可选择两种方式为员工提供带薪病假,一种是累积时数的方式,即每工作30个小时,就可以累积1个小时的带薪病假时数;另一种方式是雇主有权设置全年带薪病假的累积上限为3天丶24小时。
加州早在2015年**的劳工法就规定,从当年7月1日起不管是半工或全工职员,只要在加州工作时间超过30天,包括外州调派至加州支援的员工,都可按工作时数获得带薪病假。
这项新法180度颠覆了企业过去管理员工病假的思维,企业不但一年至少要提供员工3天的带薪病假,而且还可延伸至员工照顾生病家属。同时,员工请病假时,无须提供医师证明,雇主也不得以人手不够丶无职务代理人,来拒绝员工申请病假。
“带薪病假”法规实施后,员工可享有的带薪病假时数,将由员工实际的工作时数决定。无论兼职或全职员工,都可在每工作30小时后,累积1小时的带薪病假。
企业若未提供员工带薪病假,依法员工可获得累积日薪3倍,或250元的赔偿(取其中较高的赔偿金)。同时,加州劳工局还会依聘雇员工人数,对企业开罚,第一次违规的企业,每个员工的罚金为50元,第二次违规每个员工罚金为100元。每次罚金虽以4000元为上限,但企业往往还须支付律师费。
与许多其他欧洲国家相比,美国联邦法律并没有明订保障员工带薪病假。劳工统计局 (The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估计,目前美国约有40%的员工没有病假。
当然,这项法案也引起很多餐厅及零售商店雇主的激烈反弹。不过更多的是来自工会及中低阶层劳工的大量支持。


什麽样的员工可以正式申请带薪病假?
员工必须在该公司工作90日期满,才可以正式申请使用累积的带薪病假时数。员工可为自己申请带薪病假,也可出于照顾有病亲人的缘由申请带薪病假。
如员工要照顾患病的直系亲友,包括公丶婆,祖辈丶孙辈等,或是家暴丶性侵害丶被跟踪的受害者等,都有使用带薪病假的权利。
任何加州中小企业丶公家单位丶包括非营利组织,都需要遵守这一法律,此法律特别注明保护申请带薪病假员工的权益,员工想申请丶或是想用带薪病假的时候,雇主必须要让他用,不能对他有任何歧视,不能说必须要找一个员工代工,才让请假。
郑博仁律师强调,雇主应谘询法律顾问了解这一法律的详情,因为雇主如不想批准员工的带薪病假申请,可能会被雇员投诉,如果被判罚,可能会按员工申请的带薪病假天数每天250元处罚,或是按员工一天叁倍的薪水额罚款。
如果雇主没有设置全年带薪病假上限为3天则当年员工没有使用的带薪病假可结转到第二年使用。如果雇主设置了全年带薪病假上限为叁天,那员工将没有使用的带薪病假结转到第二年时,全年仍最多只有叁天带薪病假。员工如离职,没有使用的带薪病假不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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