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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

发布于: 2011/11/09  11:35 am 更新于: 2011/11/16, 11:50 am

尊敬的邓律师,您好!
11月3日晚上,接到丹佛警局的电话,说有学生投诉我,我需要次日到学校接受学区调查。原因是3日下午的课上,有个淘气的孩子顽皮,我就牵着他的手让他做到场地边的椅子上(体育课)。但是现在他说我卡了他的脖子。
11月4日,到学校接受完问话之后,又于昨天(11月8日)到警察局完成了问话,当天下午收到了问话的那位警官送来的legal document,要求我于12月8日出庭。
我现在十分困惑,我是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法律阶段,这种官司属于什么法律范围,我该怎么办?
非常希望得到邓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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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学校教师被学生起诉

发布于: 2011/11/16  11:50 am

您好,
根据您所讲述的情况推断,您所收到的法律文件应该是法庭的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您需要在指定日期出庭。如果警察相信学生的证词,他们可以实施逮捕。请联系专业律师咨询详细应当如何处理,您也可以接受法庭为您指派的公派律师(public defender).

_________________
Daniel Deng, Esq. 邓洪律师
《全力以赴,据理力争》WWW.DENGLAW.COM, (626)280-6000 (恕不接受电话咨询,该电话热线仅供刑事案件或保释,或付费咨询预约之用。首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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