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 6220
经验 6296

什麽样的员工可以没有加班费?华资企业劳工法常见误区

发布于: 2017/07/26  4:15 pm 更新于: 2017/07/26, 4:15 pm

劳工纠纷是一件非常常见的诉讼,尤其是很多华资企业,违反劳工法的规定却不自觉。劳工局及律师每年都需要为这些缺乏劳工法知识却遭受控告的商家做辩护。而在劳工法纠纷当中,最常见的诉讼官司又包括:工资及工时,***,歧视,劳工赔偿等。

免除性v.非免除性员工: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将员工分为两类,即免除性 ( Exempt ) 与非免除性 (Non-Exempt ) 两类. 一般而言,Exempt 的员工是专业性的员工以及高级主管或行政主管等等。美国联邦及加州法律都硬性规定 , 对某些员工而言,雇主不可只付固定薪水,而须要按员工的工作时数来付加班费,这些员工即所谓的Non-Exempt 员工。归类的重要性在于加班费,如果员工是属于 Non-Exempt ,那麽雇主便须要付加班费。 

工资及工时:
美国联邦以及加州劳工法有明文规定,员工一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超出就要算加班。而且不能不付钱。并且一个员工在工作场所超过10小时(包括吃饭、休息在内),雇主就一定要付加班费。通常午饭时间(最少30分钟)是不算在工作时间要被扣除的。但如果员工在吃饭时间亦要偶尔或经常挡负工作责任,这个吃饭时间就要算做工作时间。

员工每工作五小时,雇主便须给半小时的用餐时间。同时每工作四小时便可在这四小时之中休息10 分钟。在一个工作天工作超过8 小时,或者在一个工作周工作超过40 小时,那麽加班费是平时的一倍半,如果在一个工作天工作超过12 小时,那麽加班费是平时的2 倍。

***:
目前在美国,事业单位对职场***设置内部申诉管道,分为正式及非正式两种类型。所谓正式申诉程序,在有工会组织的事业单位,通常后述现行有效的团体协约中所规定的诉怨程序,即足以用来处理有关工作场所性 骚扰事件之纷争。

解决有关职场***的纷争,非正式申诉程序可以说是最具弹性之方式。通常是由事业单位指派一名或数名 (以女性居多,或视案情而定) 平等就业人员 (Equal Employment Officers: EEOs) ,来对受雇者提供谘询服务,并设法在最短期间内,设法解决纷争。事业单位一般都会鼓励受雇者在提出正式控诉前,先行采用这种程序。因为大多数遭受***的被害人,只是希望能停止这些被冒犯性之行为,因此,由这些专业人员出面处理,以调解 (mediation) 之方式,来找出令两造当事人均能满意之解决方式,如口头道歉或书面保证不再从事冒犯行为等,都可说是一种最有效之做法。

歧视:
加州州法规定,雇员和雇主之间”得随时终止的契约。所谓得以随时终止契约”意指,如果您与您的雇主之间没有约定工作期限,或是您们之间没有约定任何特别的条款,您的雇主就可以随时终止你们的雇佣关系。您的雇主也可以自由决定对待您的方式。但是,这里有一些例外规定。例如,老板不能歧视您。一般情况下,****包括性别丶种族丶宗教丶残障丶性趋向等。

劳工赔偿:
加州劳工法明文规定,雇主不可因为某一员工申请劳工伤害的医疗赔偿而对此员工抱持敌意,加以歧视,或因而解雇. 被解雇的员工可以向劳工局申诉,不但可取回失去的工作,亦可取回丧失的工资及其他的员工福利。


_________________
郑博仁律师联合事务所 | LAW OFFICES OF PAUL P. CHENG & ASSOCIATES
790 E. Colorado Blvd, Suite 260, Pasadena, CA 91101
www.PPRCLaw.com | 626.570.8888 |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页首
举报
点评这篇文章
点评这篇文章
 
1 2 3 4 5
0个人参与评分
Advertiser Dis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