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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工作签证/职业移民的申请人都以为,拿到批准函就是胜利的结束。但没想到,拿到批准函后如果不注意,这个胜利的果实可能分分钟就被移民局收回! 这件至关重要的马后炮,就是贵客来公司实地调查。 贵客来自哪里?USCIS。 对,但不准确。 实际上,2004年,USCIS建立了欺诈检测与****部门(FDNS)。这个部门会随机走访工作签证或职业移民受益人美国雇主的办公场所,以核对移民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这种的随机走访从来不会提前通知。 FDNS来公司调查什么? 调查范围包括任何涉嫌违反移民法的民事和刑事行为,包括涉嫌欺诈USCIS的相关申请或决定。 比如说,工作签证或者部分职业移民的申请人在申请的过程中承诺将onsite工作,结果FDNS去检查的时候发现申请人压根儿没有在公司上班。这时候,申请人可能就摊上大事了! 可能有人说,那我的案子都批了,还怕他们不成? 要提醒大家一下,FDNS有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起诉或提出其他合适的建议。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他们检查过程中,认为您的案子可能有问题,会直接上报给移民局,移民局是有可能向您发出撤销意向书或者拒绝意向书的。 如果是丢掉了好不容易抽来的H-1B就已经很惨了,但如果丢掉的是排期多年才拿到的EB2/EB3绿卡,想必申请人都能气到**。 所以,面对FDNS的实地调查,大家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 首先,怎么分辨出FDNS移民官? 大家注意了,FDNS移民官来的时候完全不会跟任何人先联系报备一下。 可能有天,一个陌生人来到你的公司,说我是FDNS的移民官,把手举起来,啊不对,把材料交出来,实地调查就开始了。 但是大家注意,虽然我们不认识FDNS的移民官,但是他们上门调查必须出示徽章(上面有移民局的logo和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Officer)或者名片才能表明自己的身份。 如果碰到FDNS移民官实地调查,我能不能不配合? 相信很多人都想问这个问题,好不容易拿到了批准函,凭什么再提心吊胆一回。 能不能直接把实地调查的FDNS贵客轰走? 理论上可以,但是绝对不建议大家这么做! 其实,根据国土安全法,FDNS的调查权利是隶属于ICE和CBP的管辖范围,所以FDNS是否有权为USCIS进行调查是可以挑战的。 如果不想配合调查,律师可以为FDNS执法者提供一份有效的G-28表格,并在附件中说明,其客户将不会在没有司法命令的情况下合作。 与此同时,律师可以提交一份附有引证的法律信,表明FDNS的要求是对国土安全法的藐视。 对于FDNS的要求,律师也可以向其提交一封信,并解释其中不合理或不必要的请求。 简单地说,就是他们的调查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调查,所以,理论上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拒绝合作。 但是!如果你委托律师拒绝实地调查,FDNS有权出具撤销意向书和拒绝意向书。 这就好比JC叔叔在调查谋杀案,问到你了你说跟我没关系,反正不是**的,什么情况都不提供。那人家不怀疑你,怀疑谁呢? 所以,我们建议大家遇到实地调查的FDNS移民官,还是要拿出最诚恳的态,只要不涉及公司****对方要求什么都尽量提供。 胳膊拧不过大腿,何况我们的雇佣关系是真实有效的,没有必要为了少点麻烦惹怒了移民局。 如果遇到了调查,我可能会被问到什么问题? 如果FDNS想要对H-1B和L-1类型的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他们有可能会与受益人本人,HR(申请表格的签字人),受益人的上司进行谈话。 谈话的内容主要会围绕这份工作的一些细节展开。比如说工作职位,职责,你是怎么找到这份工作的,公司是否有绩效考评,入职前是否有面试,工资多少,H-1B申请和工作设备是自费还是公司承担,受益人对于公司基本人员的了解情况等等。 另外,FDNS可能还会让雇主和雇员各提供一些材料,比如说: 让雇主提供: ● 面试信息;● 绩效考评;● 季度税表;● 公司运行许可证;● 岗位招聘广告;● 当时申请的表格(I-129/I-140);● LCA文件;● internal job posting;● I-9表格还有外籍雇员的身份文件; 让雇员提供:● 工作证;● 工作ID;● 录用信;● 最近的工资单;● W-2表格; (以上清单包含了FDNS经常需要提供的材料,不排除对方要求额外材料的可能性哦~) 当然,有时候FDNS也会提出一些比较奇葩的要求,比如说要受益人带着现场参观一下办公室,然后拍照留个念,重点看看受益人的办公桌,给自己的办公电脑输入密码开机,或者让受益人画一下公司最新的组织结构图等等。对方要求什么,咱们跟着做就行。 这里插一句,大家记得要在自己的办公桌上多放一些相框名片之类的私人物品,让FDNS的移民官一看就知道这个桌子是你在长期使用的,打消他们的顾虑。 另外,还有几个给雇员的小Tips,请大家拿起小本本记好啦! 对于雇员来说: 第一,如果你是L1 高管, 定期给母公司做汇报还有给下属布置任务必不可少。咱们中国人用微信更顺手,或者习惯了口头沟通,这些习惯都需要改改了。 我们有一些L1客户在日常运营中就是口头布置任务,下属请假早退都是说一声就行。这些方式虽然方便,但给我们的取证工作造成了不小的麻烦,希望大家都能尽量避免。 所有可能要提供给移民局的日常运营材料最好用邮件发出,因为用邮件才能让时间和收件双方更加一目了然。 第二,如果受益人搬家了,要记得在10天内通过网上更新地址知会移民局。 不会操作吗? 去移民局官网,Ask Emma! 第三,大家的工作邮件后缀尽量专业一些,写上自己正确的职位名称(就是你申请工作签证/职业移民的那个!别乱写!)、和公司名称、联系方式,这样不仅给客户、同事更专业的印象,也给你的律师取证行个方便。 对于雇主来说: 移民局非常重视雇主对雇员的控制力。如果你雇佣了外国雇员,最好能对他的行踪了如指掌。请假了?为什么请假?什么时候回来工作?出门了?为什么出门?去吃饭了还是去拜访客户?就算大老板不清楚这些信息,雇员的直属领导也应该对这些问题对答如流。 实地调查贵客终于走了,一颗心七上八下,我怎么知道调查结果? 有意思的是,跟之前我们可以根据case number在网上查询到案件进展不同,实地调查之后只要没有消息就是好消息! 如果对方觉得案子没问题,就不会给申请人发任何通知。但是如果对方觉得案子可能涉嫌欺诈、或者觉得申请人不配合,之前已经批准的案子也可能被发意图撤销通知(NOIR)或者补件通知。 所以,如果你遇到了这些来实地考察的贵客,请第一时间联系你的律师,根据律师的指导提供对方要求的材料。 另外提醒大家一下,最近实地考察的比例有增加趋势,本文只讨论了已经拿到批准函的情况,实际上如果大家有H-1B案件在pending,按照最近的情况来看也有一定可能性迎来实地考察。 我们有一个客户甚至最近已经被考察两次了!(不知道是不是今年H-1B抽太多的原因)所以,大家看到文章还是未雨绸缪比较好!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讨论,不构成法律意见。版权归属胡晓敏律师事务所,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已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胡晓敏律师事务所本周批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