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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代收了法律文件,是否会有问题?

发布于: 2013/06/20  9:42 am 更新于: 2013/06/25, 9:32 am

邓律师您好
A在餐馆打工,有法院工作人员送来法院的文件(大概是一份向餐馆追讨债务的文件)请老板娘签收。老板娘教唆A推说自己已经回到中国,拒绝签收。就当没看见。第二次该工作人员又来送文件,看到A君便问:你叫什么名字?A君就回答了。该名工作人员于是在文件上大笔一挥A君名字,扔下文件就跑了。A君追也追不回来。
请问邓律师,如果该店老板娘坚持逃庭,并谎称自己人在中国。这样日后法院传唤的时候,是否会找A来问话?如果找A问话应如何回答呢?(可不可以说:第一次是老板娘让说她回中国的,第二次是法庭人员把文件硬塞的)这件事情会不会对A有什么影响呢?
注:A在犹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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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3/06/20  1:52 pm

我觉得应该不会有问题。
法院只是要有一个人代收。

收到传票如何办?

发布于: 2013/06/24  9:57 pm

如果是告老板娘本人,送传票者必须送到她本人。
如果是告公司,送给任何公司的职员都可以算数。
作为职员,你本人没有任何责任。如果是告公司,你只需要将诉讼状交给公司主管或你的老板就可以。唯一会将职员涉及到案件的情况,是公司声称没有收到传票,传票公司代表会出庭作证,或传呼你出庭,证实他们有将传票交给你。
你老板娘这种逃避的方法未必能解决问题,叫她尽快联络律师,作为迎战的准备就可以。

_________________
Daniel Deng, Esq. 邓洪律师
《全力以赴,据理力争》WWW.DENGLAW.COM, (626)280-6000 (恕不接受电话咨询,该电话热线仅供刑事案件或保释,或付费咨询预约之用。首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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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邓律师的回答

发布于: 2013/06/25  9:32 am

现在的情况是,老板和老板娘根本不露面,只是我这个A君朋友在店里收钱。传票公司(传票公司是**于法院的专门机构吗?)的人坚持索要老板娘的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但是A君碍于老板娘的交代和工作缘故不能给他。A君再去请示老板娘的时候老板娘甚至让A君给一个假的电话号码。目前双方仍处于僵持状态。
您的书里曾经写过遇到警察时的处理方法。可以保持沉默,但是不可以说谎。如果A君完全按照老板娘的吩咐做事,会不会形成妨碍司法公正呢?而且补充一下,据A君描述法院送来的文件似乎是一份判决书,而且还是**在外面的不是封口的。一般的法院文件都不用密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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