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律師之分 - 律師的資格

发布于: 2010/05/03  10:53 pm

真假律師之分
在美國對律師有不同的稱呼。初學英語時,大家都知道“Lawyer”就是律師,是美國民眾對律師最普遍的稱法。律師的另一種英語稱法是“Attorney”或“Attorney at Law”。還有一些新潮的律師覺得律師的職責是替客戶排憂解疑,因而稱自己為“Counselor-at-Law”。而在法庭上,法官會稱雙方律師為Counselor,不管稱呼如何,律師經過嚴格考試及背景調查合格後,向法院宣誓成為司法系統一員,他們的職責是向民眾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議及代表委託人出庭。
律師的資格
為了避免律師到處搶他人的生意,再加上各州法規不一,各州對律師的資格都有嚴格的要求。一般而言,成為律師要具備下列的條件:
第一是必須從法學院畢業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法學院分為二類,第一類為美國律師公會所認可的法學院(ABA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從ABA法學院畢業的學生可以到美國各州去考律師執照,第二類為非ABA認可法學院,這些學校由所在的州自己認可,從這樣的法學院畢業的學生只能申請所在州的律師執照考試。
真假律師之分
為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各地**對律師的從業資格都有嚴格規定,如果沒有律師執照而提供法律服務,屬於刑事罪,輕者罰款,重者坐牢。1986年美國國會通過移民大赦法案,大批非法移民需要律師援助,但因律師過忙或收費過高的原因,大批非法移民可能錯失機會,因而,加州等地的地方**允許部份懂雙語的人士協助這些移民填表格,這些移民顧問在大赦過後無生意可做,從而開始提供各類移民法律服務。由於這些移民顧問不受律師公會的管理,部份移民顧問公司在收到錢後不辦事,或不懂法例亂辦事,或收到錢後消聲匿跡,使新移民消費者利益受損,因而,近年各地**都立法,要求移民顧問公司向州**購置保證金,並要在廣告及合約中聲明自己並非律師且不能提供任何法律服務。南加州華人社區新移民被冒牌律師欺騙案件增多,在南加州華人律師公會等組織的推動下,加州**2002年通過新的法案,將非律師人士提供移民服務的行為定為重罪行為,被定罪可被判罰一年以上的牢刑。
律師除受**部門的管理外,還受律師公會(Bar Asso-ciation)的自律管理。律師行業對英文**AR格外敏感,首先,可以說是酒吧,律師行業壓力大,酗酒一直是律師界的問題;其次,可以解釋為監牢的鐵杆,如果律師執法犯法,縱使律師也可能Behind Bar(坐牢之意);再次,管理律師的律師公會也稱為Bar,如果被Bar找上門,肯定是律師被客戶投訴。
作為消費者,要分辯出真假律師,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到所在州的州律師公會(State Bar)的網站上,查詢律師的執照及以往被投訴紀錄,如果無法從律師公會中找到律師的記錄,或記錄顯示該律師被處分過,消費者就要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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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Deng, Esq. 邓洪律师
《全力以赴,据理力争》WWW.DENGLAW.COM, (626)280-6000 (恕不接受电话咨询,该电话热线仅供刑事案件或保释,或付费咨询预约之用。首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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