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聘 - Wrongful Termination
介绍:每当一名雇员被解聘时,我们都应当考虑到一个问题:解聘是否合法?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就如同是婚姻关系,虽然很容易形成,但想要结束却并非易事。我们在过去都曾为雇主及雇员双方辩护过。而在我看来,只要人们能够多了解一些有关法律方面的内容,大部分的劳工纠纷都可以得到解决。以下是一些有关非法解聘的小咨询。由于雇主雇员双方都曾与我联络过,因此双方信函均包括在内。
问题:郑先生—我是位于罗兰岗的一名员工。我们每天工作都非常的辛苦。每天我们都饱受雇主的责骂。他说我很懒惰,并且都聼不懂我讲的东西。(我来自中国,他来自香港)我们的工作环境非常糟糕,没有窗子,我们整天都在流汗。我辞了职,因为我讨厌我的工作环境。我申请了加州失业救济,但被拒绝,原因是我辞了职。我想控告我的雇主。可以吗?李先生—罗兰岗
问题#2:郑先生—我是一名雇主。我的雇员李先生给我看了他写给你的信,所以我想我也应该写一封信给你。李先生大多无法准时完成他的工作。他整天吸烟又爱讲话。我早就想解雇他,但他自己先辞了职,我很高兴。我对我的员工都很好。我每天都给他们提供食物。现在他说他想控告我。有可能吗?Harry-圣马力诺
解答:各位,立案是很简单的事。而大部分的雇主都会多多少少有一些违规。但是,最终案子的输赢却并非在我,而是由法官及陪审团成员决定。而我也只能为你们提供一个法律分析的基本框架。
随意终止的雇用关系:在加州对于随意终止的雇用关系有一个假设。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聘用或解聘任何人。除非是因爲非法原因。在加州有哪些被称为是非法原因呢?主要有:种族,宗教,性别,身体残障及性趋向。基本上,由于某种原因而歧视他人都可称作非法。
针对“歧视”的总结:在此案中,很明显雇主及雇员都没有感觉到有歧视的问题。
例外—违反公共政策的被迫***职:针对基本的歧视法律诉讼案有一个例外,就是一个叫做“违反公共政策的被迫***职”的诉因。意思就是原告方必须证明其工作环境非常恶劣,以至于它违反了正常环境所需的要求。
要素:对于此类诉因的要素虽不难被列出,但证明却很难:
原告由被告雇用。领取现金的雇员可能不容易证明这一点。雇员应证明其工作环境违反了公共政策并且雇主在知情的情况下允许此类工作环境。而且证明其工作环境非常之差,以至于任何人在原告方的角度都会做出辞职的选择。证明原告是因为工作环境差而辞职。原告方有受损害。并且不良的工作环境是导致原告方受损的主要原因。
什么是违反公共政策?
法院有明确规定“当雇主解雇员工时必须是违反了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意思?加州最高法院规定,如要证明违反了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则,原告必须证明以下内容:
该政策必须被法律章程所认可。该政策必须公众化,要受益大众,而并非只局限于个人。该政策必须在员工离职时已被明确阐明。该政策必须是基本的并且极其重要。
仅是非法行为不能打赢官司:法庭表示仅是非法行为不能足以赢取此类官司。而法官及陪审团所要询问的则是其他人在同一处境将如何应对?如果对于他们来讲,除了辞职别无他路的话,员工就可以胜诉。
胜诉之后你会赢得什么?如果员工获胜,他们将得到以下:
裁决后的欠款应得的所有合理利益应得的所有合理涨薪员工未来如若继续在该场所就职所花费的时间的价值情感损失律师费
结论:劳工纠纷案件通常对于雇主雇员双方都不容易。但是,如果你能够懂得法律,你就可以尽早了解到案件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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