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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L-1A VS. EB-1C签证

发布于: 2015/04/24  5:35 pm

海外人士移民美国的捷径
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L-1A签证:
L-1签证分为跨国公司高管(L-1A)和拥有特定资格的技术人员(L-1B)两种。L-1A签证是一种美国**发给已在美国成立分公司或总公司的海外公司经理管理人员的非移民签证,其主要门槛为:
1) 在美国的公司和海外公司的关系必须有符合美国移民法的相关规定,并且在受益人签证有效期内,境内与海外的公司都必须要正常营运
2) 被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的过去三年内必须在海外公司担任高级经理或者执行长的职务超过一年,并且在调派到美国后需担任美国公司高阶经理或者执行长的职务
3) 被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教育水平和工作背景来证明其有担任高层管理人员的能力(法律并未有此限制,但在申请过程中移民局对此有要求)
*符合条件的L-1A的持有人可以通过EB-1C申请永久居民身分
跨国公司经理或执行长/ EB-1C签证: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主要的适用对象包括:特殊人才,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或者是跨国企业的执行长或者经理。若您想以跨国经理或执行长的身分申请职业移民(EB-1C)签证,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递交申请前的过去三年里,在美国境外的海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分公司)连续担任管理阶层经理或者执行长的职位超过一年
2) 工作必须是同一个雇主,同一个机构,或者同一个代理雇主
3) 为您递交申请的雇主必 须是美国雇主
4) 为您递交申请的雇主必须在美国经营其公司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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