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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移民,一年前到美国,当时只有临时绿卡,所以租到一套房子,房租交全年的,还有4000押金,全部一次付清,当时中介说没办法,只能这样。谁曾想,恶梦开始了。房东是个埃及女人,入住没几天,她就半夜到家里开始骚扰,说是要拉走冰箱,自己工作没了,月租要加钱,当时报了911,这样连续了二丶三次,警局都有记录。但我们都没答应,这件事也就算暂时过去了。今年租期快到时,还有一个多月的 时候,她又来了,说是不租了,要我们到期搬走,我们也答应了,因为实在不想再与此人打交道,其实我们也知道加洲法律,可以继续住也不会被赶走,反正估计押金也拿不回了,但由于语言不通,实在很难沟通,最后还是选择搬走,而且卫生都做了。差几天到期的时候,中介和她一起检查房屋,之后发来邮件,说什么车库门坏了要换丶油烟几损伤要换丶墙面损伤要修丶报箱坏了要换丶水龙头被私自换了等等很多问题,4000押金都不够,还拍了照片。其实车库是因为没电,但现在一口咬定要换,水龙头是当时漏水告诉她她找人换的,其他的都是原来就那样的。我自己这些当时怕有纠纷也都拍了照片,但没告诉过她手里也有照片。我本来打算押金全被扣光认倒霉得了,看来完全不够啊,哈哈。
我想请问大家,法律难道没有这方面规定吗?这简直就是敲诈啊!先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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