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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的美国移民改革法案规定:任何在美国逾期居留超过180天而自动离境者,3年内不得再次人境;逾期居留超过1年者,10年内不得再次入境。
按照1994年移民条例的规定,任何在美逾期居留但符合家庭团聚条件
我今年初给父母提出移民申请。父母是B-2签证合法入境。他们原来多次入境都按期回去,但这次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逾期居留了。逾期居留超过一年。前几天父母亲接到通知下个月去移民局绿卡面试。
法律上讲公民的父母只
请问我95年B1入境美国,后改学生签证,2001年身份没有了,没有递解令,再也没申请任何身份调整的纪录,2007年离开美国,陆路移民加拿大,现在是加拿大公民,想问一下,如果我用加拿大护照从陆路去美国会不会有问题?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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