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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在线/世界新闻报
前几天,同事David告诉我,他终于离婚了。我并不奇怪,因为早就听说他和太太分居了,只是由于法律程序的费用太高,而迟迟未正式办理离婚手续。David说,这次他选择了一条离婚捷径:
我是中国籍,现在准备和美籍老公离婚,女儿出生后在大使馆申领的美国护照。我和老公达成协议是女儿抚养权归我,随我在中国生活。但是在咨询中国国内律师的时候律师说因为女儿是美籍所以抚养权依据法律不能判给我。想请问一下邓律师国内这位律师说的有依据吗?多谢!
也请有路过知道的朋友帮忙指点一下,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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