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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餐馆打工,招的时候是说请外场服务生,然后老板叫我去了以后和我说小费不分的(其实就是老板自己拿)老板女儿是管事的,通常人家问都说经理不在的,然后我的工作内容变成了,要点单,出菜还有洗碗。还是PART TIME。多次要求做FULL TIME。他们都不给我做FULL TIME,然后说做半年有加工资,做到现在也半年多了加了0.5元每小时(现在是8.5每小时),但是他们把我原本5天的班砍到了3天现在,非常气愤啊,然后就是上班时间是3小时一个班。有时候下午没什么客人他就会让你回去,有时候自己家里什么人休息了,他就会叫你不要来了。想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告吗。
还有据我所知.店里的招牌是做点心饮料的,但是现在卖牛排是不是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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