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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律师您好,我曾在2009年被警察逮捕,并带到警局按了手印。2010年1月法庭给我定了破坏公共秩序罪。罚款500美元,没有入狱,也没有其他惩罚。我当时认罪并把罚款交清了,之后也没有再犯过罪。
现在一年多过去了,我
我现在在美国留学,春假去芝加哥玩的时候钱包丢了。 :( 里面的驾照什么的证件也一起丢了,会学校的最后一天我们想去**玩,我已经够年龄了,但是我没有证件,于是就向朋友借了驾照以为能混进去。结果被**工作人员发现了并报了警。去警察局当晚就把我放了。这种程度的犯罪会被记录在档案里吗?如果我暑假回国的话会影响我的返签吗?在填DS-160表格的时候关于犯罪的那项要如实回答吗?
情况还要更复杂一些。。我的上庭时间是MAY 19TH 但是我的回国机票是MAY 15TH。如果我申请延期开庭的话我在填签证表格的时候可以填无****吗?我当时确实是被逮捕的,而且在警局留了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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