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我在美国这里读master,我与我们班的同学一起合租了apartment,我们两个人一人一间卧室,我们的门都不带锁。我曾经他不在家的时候进过他房间两次。两次原因如下:第一次:因为他的窗户下有三个空调的排气扇,所以他的屋里发出奇怪的声音,刚开始我不知道,因为他不在家,我们又签了同一个lease contract,所以我要确保他的房间没什么问题,我一我进去检查了一下。 第二次,他不在家的时候屋里有烧焦的味道,我就把所有地方都检查了一下,包括他的房间,因为我们签了同一个lease,所以我要对房间安全负责啊,何况他不在家。我从没有拿他任何东西,他也没少任何东西。
但是他现在要向法院起诉我,原因就是我进他房间时没有他的允许。我感觉真的莫名其妙。我想问一下律师,我败诉的机会有多大,会面对什么惩罚?
不正馒头争口气,我打算找律师跟他把官司打到底,请问我有胜算吗?
![]() 1月2号从拉斯韦加斯乘大巴去落杉机,晚11点的车,应该3号5点前到,结果大巴故障,等拉斯韦加斯重新发车出来。到落杉机已经8 点过了。我的航班是7点的。早过时间了。大巴站只负责早餐,负责送到机场。给了50 元大巴代金卷。其他一样不管了。
到机场要求改签下一班,结果航空公司说,每张票要150美元(国内是免费改签的)。还只有5 号的飞机了。这意味着我要在落杉矶住两天。最后只有买另一家航空公司的飞机,住了一晚,第二天走了。三个人有花了近1000美元。
请问邓律师,不知我是否还可以找大巴公司主张我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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