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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遇到了一个**烦

发布于: 2011/11/02  4:13 pm 更新于: 2011/11/16, 11:56 am

我们居住两处,我带小孩,每月房租920,我爱人在另外一个城市,收入都不高,前一阵子遭遇车祸损失很大,目前我马上失去工作,无法继续付高昂的房租,但是lease office 说如果提前走,按照合同必须从今日起住满2个月,然后交1.8个月的房租违约金才能走。就是说要付给他们3.8个月的房租。
这是否是无效合同?我该如何处理。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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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之王 灌水之王

发布于: 2011/11/02  5:24 pm

一般如果房客要搬出,需要提前通知房主,如果合同上写明需要提前两个月通知,那就得执行。
如果合同上规定提前搬出得多支付1.8个月的租金,那也得执行。
关键要仔细阅读租房合同,如果这些规定都在里面,而且有双方的签字,双方都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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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回复:提前结束房屋租约及违约金问题

发布于: 2011/11/16  11:56 am

您好,
法律规定相关租屋合同在签订之后至少一年内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您要搬走必须按照合同住满两个月并交纳相应违约金才可以,或者直到有新的房客搬进来。建议您可以跟房东好好谈一谈,解释您现在的经济状况,看房东是否可以给予您一些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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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Deng, Esq. 邓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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