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 a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violation notice
发布于: 2012/07/02 4:43 pm 更新于: 2012/07/08, 5:13 pm
邓律师:
您好! 我们有一事请教。
上星期四, 我, 我夫人及 我们的一对朋友在黄石公园游玩。 我们停留在一小湖的岸边拍照。 这岸边有一船码头, 旁边标明此处可供游人下船钓鱼。 在码头停了两艘小船, 我们见景色优美, 我就叫我夫人上船拍了一张 照片(30秒内结束) 。 然后我又拍了一些照片 (1-2 分钟)。 随后, 我们, 沿着码头往外走。 这时, 一个公园巡警 (Yellow Stone Park Ranger)拦下我们。 告诉我们不可已 上这船。 问我们有没有带枪, 到黄石干什么, 从哪里来。 然后叫我们 交出ID, 呆在车内。 我们 大概呆了25-30分钟。 期间又来了另外一个巡警。 然后他们告诉我们我们上的是黄石公园的巡逻船, 属于****。 属于非法行为。 给了我们三个选择: 1 上法庭, 2交发款,3 蹲监狱。 我们选择 了交罚款。 随后叫我夫人签字。 却不让我们看内容。 最后签了, 才知道是federal violation notice.
我们的疑问是, 没有牌子注明这里停靠的是黄石公园的巡逻船,不可以进入。 有一牌子标明此处可供游人下船钓鱼。我们相信 这巡警看到我夫人上船, 他可以制止, 为什么要罚款。 要我们签字, 却不允许我们先看罚单的内容。
还有, 我们注意到, 如果交了罚单, 就从某种程度上承认了是一个offense. 我门担心这会对我夫人以后申请H-4和绿卡有影响。 所以我们想上诉, 或上庭辩解 。 但我们住在明州 , 如要上庭的话 就要到怀俄明。 我联系了central violation bureau, 如果要到明州的法庭, 必须得到两州的法庭批准, 而且只能是得到申判的结果。 所以我们想请教邓律师对于这该如何处理。我把central violation bureau 回的e-mail 也附在下面。
万分感激!
A change of venue would require you to waive your right to plead not guilty. You would be appearing for sentencing purposes only. Both courts would have to approve the change. Please advise if you would like to proceed with this change. No action will be taken until a response is received from you. For more information, contact the Central Violations
Bureau at 800-827-2982 ext 0 (Mon-Fri, 8a-6p/central standard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