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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警局取消指纹与大头相?

发布于: 2013/01/30  2:40 am 更新于: 2013/02/01, 1:08 pm

邓律师,你好,在车上经常听1480的【邓洪说法】获益良多。我有朋友是F1学生,因shoplifting被判守行为半年,法院说半年内不再犯事case会被销掉,请问是否还留有刑事案底,如果半年后没有犯事,销案后可否到警局要求清去任何被捕侯警方要求留下的指纹与大头相片。如果不行,会否影响回国后回美或在美申请移民?谢谢。PS.如果留有案底,案底是否会具体说明触犯什麽案子,移民局是否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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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发布于: 2013/02/01  1:08 pm

你朋友可能获取到所谓的DIVERSION 机会。一般而言,如果被告认罪(PLEAD), 法官可以马上判(SENTENCE),如果获取到DIVERSION 机会,被告先认,但是法官暂时不判,如果被告在半年内完成义务,罚款并保持良好纪录,法官就会不判决而撤销,因而被告就不会有CONVICTION(****)。
但是移民法并不会如此认为,只要被告认了罪,在移民申请上,移民局就会将当事人算作认罪。因而,在移民申请时,移民局会问是否曾被逮捕过,是否被刑事起诉过,都要说有过,至于是否有****时,你必须将刑事庭的记录,以及法院的最好裁决,拿给自己的移民律师,让他们替你提供正确的回答。
另外, 如果被告是透过此方式获取撤销案件,被告是没有权利取消警察当初的逮捕记录,以及检察官及法院的起诉记录,因而指纹以及照片仍会存在NCIC系统内,所有**机构,包括美领馆以及移民局,都会知道被告曾被逮捕及起诉过。

_________________
Daniel Deng, Esq. 邓洪律师
《全力以赴,据理力争》WWW.DENGLAW.COM, (626)280-6000 (恕不接受电话咨询,该电话热线仅供刑事案件或保释,或付费咨询预约之用。首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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