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机场海关扣留现金和家人来美国,携带了2万6千美元,其中有不到两千人民币。在机场口头并笔录了2万美金,由于剩下6千左右夹带在钱包里是十天前迪拜旅游剩下的,没有在意也没有一起申报,结果被海关清点后,连同其余申报的整数2万一同被扣留了。除了人道主义返还的1千多美金和人民币外,总计扣留了25000美金,并收到了扣留收据。请问外籍游客是否可以在离境美国的时候凭收据向海关索回被扣留的现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
|
|
美国在七十年代通过了反黑连坐联邦法例(RICO),要求所有进出美国的人士在进出境时必须申报所有超过一万元的现金及贷币工具(包括现金支票,旅行现金支票,已签名的支票,外国货币现金等,以下都统称为现金)。虽然该法例目标是防止***或有组织犯罪机构洗钱的行为,但是近年,尤其是在九一一事件后,美国移民海关执法机构经常使用该法来没收普通老百姓的现金。
_________________
Daniel Deng, Esq. 邓洪律师 《全力以赴,据理力争》WWW.DENGLAW.COM, (626)280-6000 (恕不接受电话咨询,该电话热线仅供刑事案件或保释,或付费咨询预约之用。首次付费 |
|
|
谢谢回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