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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海关扣留现金

发布于: 2013/04/23  1:32 pm 更新于: 2013/05/08, 12:38 pm

和家人来美国,携带了2万6千美元,其中有不到两千人民币。在机场口头并笔录了2万美金,由于剩下6千左右夹带在钱包里是十天前迪拜旅游剩下的,没有在意也没有一起申报,结果被海关清点后,连同其余申报的整数2万一同被扣留了。除了人道主义返还的1千多美金和人民币外,总计扣留了25000美金,并收到了扣留收据。请问外籍游客是否可以在离境美国的时候凭收据向海关索回被扣留的现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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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一万元现金未申报如何处理?

发布于: 2013/05/08  10:47 am

美国在七十年代通过了反黑连坐联邦法例(RICO),要求所有进出美国的人士在进出境时必须申报所有超过一万元的现金及贷币工具(包括现金支票,旅行现金支票,已签名的支票,外国货币现金等,以下都统称为现金)。虽然该法例目标是防止***或有组织犯罪机构洗钱的行为,但是近年,尤其是在九一一事件后,美国移民海关执法机构经常使用该法来没收普通老百姓的现金。
美国联邦法例并非禁止民众进出境携带一万元以上的现金,而是要求民众申报该数额,如果你申报,并且你能提供证明来证实该现金是你的合法所得,移民海关执法人员不能没收你的现金。
但是,如果你未如实申报,在移民海关官员查问时仍拒绝讲实话,就会触犯联邦二项法例,一是未如实申报,二是向联邦官员提供不实证词,美国海关就可以据此而没收你的现金。
不过,被没收的民众有权向海关总部提出抗辩,证实当初是无心之过,并且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再加上该资金的用途是合法的,海关总部往往会作出一些罚金而退还部份资金。
我们律师事务所经常处理这类案件,发现最容易犯错的是到美国旅行的海外游客在现金被没收时留下海外的地址,海关寄出的通知信很可能无法寄达,或者当事人收到通知时时已超出三十天的回复期限,根据法律程序,民众必须在通知信寄出的三十天内(并非收到信三十天)提出抗辩要求,如错过此时间限制,就等同主动放弃上诉权利,美国**就可以言正名顺地没收你的辛苦钱。
如果你留了海外的地址,最好的方法尽快找美国当地的律师,由律师尽快与海关总部联络,将所有的通知直接寄到律师事务所,届时就可以避免收到不通知的问题。
这类案件是属于联邦没收法例的范围,最好寻找熟悉联邦法例的专业律师来处理,并且一般都采用风险代理的分成方式,即客户不必先付律师费,律师在追回的数款中扣除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追回的数额越多,律师也可以获取到更多,如果追不回,客户也不用付任何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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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Deng, Esq. 邓洪律师
《全力以赴,据理力争》WWW.DENGLAW.COM, (626)280-6000 (恕不接受电话咨询,该电话热线仅供刑事案件或保释,或付费咨询预约之用。首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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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必要聘请律师

发布于: 2013/05/08  12:38 pm

谢谢回复
我现在收到了海关发来的扣留通知 并且向我提出几种处理方式选择,例如申诉,我应该先提出申诉后等待通知,还是直接聘请律师为我处理索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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