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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权大约七年前,我女儿当时只有17岁,在她课后工作的快餐店认识了一位男孩,现在是我的女婿,他来自秘鲁,以旅游身份来到美国,当时是非法居留, 我女儿当时年幼稚无知,并不太懂得什么是爱,还不到19岁就与他结婚,并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现已5岁,同时开始为他申请办理他的绿卡,现他已拥有10年绿卡身份,婚后起,他们一直与我居住 ,经济上我一直都在支持他们,在上年10份,我和女婿一起贷款买下了一间的房子。我们一起生活了6年多,但他并没有遵守他的诺言去照顾和爱护我的女儿,几年来他们都处于他吵闹中,甚至有时他还动手打我的女儿,慢慢地我女儿对他失望了,她只有23岁,多么喝望能有一个关心和爱护她的丈夫,但她每日依然照顾他和女儿的起居饮食,他还是觉得不满意,时常抱怨她的工资低,但我女儿都一再忍让,今年二月,我女儿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在新的单位里,她遇上了爱她的人,经过深思熟虑,她提出了离婚的决定,我女婿怒不可遏,每日在家里破口大骂,有一天还动手伤害了我女儿,结果受到警察的拘留和法院的审理并罚款处理,出狱的那天声言要取得他女儿的100%抚养权,否则,他不会卖屋也不交钱,直至把房子拖至到要申请破产为止,我们实在没有得选择,在他们还没有离婚判决书的情况下,我们只好同意他将他们的女儿带走,他并迫我们每月交$300.00元抚养费,不交就不让我们见他的女儿 ,我现在有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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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邓洪律师事务所没有经营此方面的业务。您可以向其他专门从事婚姻家庭法业务的律师进行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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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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