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律師打交道?
在被捲進一場官司,或不小心觸犯法律的情況下,假如自己英文不錯且懂得一點美國法律常識,能否不請律師而自己出庭替自己辯護?
美國法律允許民眾自己出庭替自己辯護,但是在實際案件的處理上,特別是刑事案件中,法官不會鼓勵這樣的行為,他們會覺得你是在玩火。就像自己生病,但不想花醫藥費而自己替自己看病一樣。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堅持自己辯護,法官仍會指派專業律師在旁協助,以免案件在上訴時被指責被告未得到適當的法律援助。
如果案件當事人做自己的律師,往往會出現諸多的問題:
首先,一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當事人未必清楚案件究竟有什麼法律後果,因為當事人沒有經過特殊的專業訓練,沒有辦法知道官司打輸可能面臨的後果。
其次,一旦出現法律處於模棱兩可的情況時,當事人沒有辦法去處理,也不具有熟練的調查能力去尋求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或解釋。美國法律中,很多案件的審判是遵循過去更高一層法院的案例為指南進行處理的。當事人可以找到以往對自己有利的案例來替自己力爭,對方的律師也同樣可以找到對他們有利的案例,但是沒有經過訓練的當事人與對手專業律師相比,在搜尋案例的能力方面顯然遜色許多。
另一個不利的方面是:上法庭猶如打仗,對自己代表自己進行申辯的當事人而言,我方赤手空拳毫無經驗,而對方是訓練有素且全副武裝的軍人。這樣的決戰不僅不明智,而且結果也可想而知。
因而,美國法律界有一句話,如果律師本人被告而決定自己代表自己來進行辯護,這位律師一定是世界上最笨的律師。連律師都有這樣的經驗之談,民眾在遇到問題的時候,最好還是找自己的律師尋求幫助為上策。
如何選擇到適合自己的律師?
首先應該對律師進行背景調查,通過律師公會網站查詢該律師的文憑,執照,專長及是否受過處分等情況,然後通過電話聯繫的方式進行「過濾」。通過電話可以向律師詢問到該律師的專長、從業的歷史有多久、有無處理自己這方面案子的經驗或打贏過這類案件的記錄等情況,並比對這些律師所提供的資料是否與自己掌握的資料相符。
第二步就需要與律師進行面談。但是要記住,最好不要馬上在電話中就表明要聘用這位律師。談話時要注意有些律師的面談是收費的。
不要輕信保證
在決定選擇這位律師前,消費者要考慮與律師簽訂合約的內容。委託律師辦案,一定要有書面文字材料。第一要考慮的問題是,由於法律上不允許律師對案件的結果做出任何的保證和承諾,律師只能憑自己的經驗估計案件的大致結果如何。如果你所面談的律師拍著胸膊,口口聲聲保證沒有問題,就要特別小心,因為將來案件可能會有很大的問題。律師違反自己的職業道德來打「保票」,並非表示他對案件有信心,而只說明律師急於接你這個案,迫切從你口袋中將錢拿走。因為所有案件都有諸多的影響因素,律師不可能預料如神,只能是按步就班,隨機應變,全心地解決各種突發狀況。因而千萬不要輕易相信律師的保證。
聘請中美律師的考慮因素
華裔新移民在這方面往往有兩種極端,一是誤認為美國人在出庭時有優勢,而根本不考慮能否和律師溝通,有時候美國人律師有中文助理,但是助理能否準確翻譯客戶所講的話也無從得知;另一個極端是不問律師所擅長的專業領域,只要會說中文,不理會華人律師是否有出庭經驗。其實,最明智的做法是取中美律師兩者之所長,聘請中美律師團隊,既可以利用華人律師溝通容易之便,又可以發揮美國律師出庭之優勢。
能否與律師溝通?
當事人與律師事實上是一個團隊,律師是當事人請來的「專業槍手」,是幫你做事的,就如你聘請雇傭兵一樣。他能否理解你的狀況,能否聽取你的意見、能否提供一些有用的建議,以及你們能否愉快的合作等等,都可能會影響到案件的最終結果。因而在考慮聘請律師時,要考慮到律師的語言,文化背景及自己對他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