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是因為有問題才去找律師,但是,找到職業道德不佳的律師可能衍生出更多的問題。當客戶遇到不肖的律師時,該怎麼辦?
作為司法系統的一員,律師被州**及律師公會所管制,且必須遵守律師行業的職業道德,當發現自己律師的做法不妥時,客戶有權隨時解雇自己的律師,但是律師一旦接手案子就不一定能隨時「炒」客戶的「魷魚」。即使客戶不付費,律師也必須經過法官的同意、在保證客戶的利益不受傷害的情況下才可以不再代表客戶。尤其是在陪審團開審前夕,接手的律師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來準備,法官都不太願意讓案件拖延下去,也因此不太願意讓原來的律師打退堂鼓。如果感覺自己律師不稱職要換律師時,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要注意弄清楚律師的費用問題。尤其是使用分成的方法聘請律師時,如果要解聘律師,應該查一下有無「律師抵押書(Attorney Lien)」,即使被解聘的律師已經做了大量工作,如果沒有「律師抵押書」,縱使後來的律師爭取到高額賠償,被解聘律師以前的工作也是白做。因而,法律允許律師在分成的案件中放置「律師抵押書」,這樣客戶可以暫時不付律師費,等到案件打贏後,新接手的律師與原來的律師分享律師部份的金額。
二、當你解雇律師後,即使沒有付費或沒有完全付清律師費,律師也無權扣留你的檔案資料。如果律師對客戶說,你不付錢我就扣留你的檔案或將來移民局的通知,就是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因為案件是屬於客戶的,所有的檔案也是屬於客戶的,並非是律師的私有財產。此外,律師對自己客戶必須忠誠,即使被客戶解聘,也不能采取任何對客戶不利的行動。
三、當你懷疑這個律師不稱職的時候,應向其他律師詢問,徵求一下第三者的意見,看看有沒有其他補救的方法。讓獨立的專業律師評價你原來的律師做的是否妥當。
四、可與律師公會聯絡。每個州都設有律師公會來管理律師,這些公會擁有很大的權力,可以吊銷律師的執照。如果律師擁有外州的律師執照,也可以向律師查詢他們的執照是哪個州的,是屬哪個部門管理,執照號碼是多少等。如果發現有問題,也可以向發照的律師公會反映問題。在投訴前,應準備充足的證據,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列出與律師交往的經過,找懂英文的親友將經過詳細敘述。
五、如果客戶與律師之間發生的問題是出於律師費的糾紛,客戶可以向律師公會提出仲裁的解決方式。所謂仲裁就是看律師收費是否合理,是否需要把錢退給客人。但是仲裁應該有證據,最重要的證據是客戶與律師的合約。每個州對簽訂合約的要求都不盡相同,如加州規定,收費超過一千元以上,律師必須與客人簽訂合同,客人也應該得到一份合同的副本。如果客人沒有,可以用書面的方式向律師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