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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权益请求邓律师帮助

发布于: 2014/05/08  9:59 am

邓律师您好,我去年受美国一家研究所实验室的老板(华人)邀请来美工作,身份是part-time employee,签证是J1。邀请信写明了具体的起止时间(一年)和全年的资助金额及来源,现在已过去了七个月,老板突然以研究计划改变为由提出提前三个月终止资助,但是我的租房等合同都是一年合约,如果提前终止会给我带来很多经济上的损失,请问老板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邀请信上写的的起止时间和资助金额有没有合同的效力?另外我的工资是按照part-time付,但我实际工作时间是full-time,如果老板不遵守约定,我能不能以此为由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我的权益?期盼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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