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个在中国大陆给美国一个公司工作的,从2010年11月开始。
8月5号突然收到美国一封邮件说 TERMINATION OF SERVICE,马上终止和我的工作关系。 就此事我想咨询下:
1. 在美国公司能随时随地解雇员工吗?我了解到的是在公司觉得员工不能胜任职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雇,但是必须提前至少30天通知,否则公司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2.我现在是怀孕5个月了的,在之前就已经跟美国人公司说过我已经怀孕。在中国,公司是不能解雇孕妇的,请问在美国,公司可以这么做吗?
我和这个美国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协议之类的,平时基本上都是邮件沟通工作事宜,这些邮件能作为有效证据证明我是给她们工作吗?邮件里也多次有提到我是她们公司在中国的REPRESENTATIVE。我的基本上工作是:美国公司下单到这边的工厂,我负责在这边的工厂跟踪查货出货,以及美国和工厂这边的沟通。
8月5号的邮件里的说法是:对我的工作有诸多的不满,导致公司的各种损失之类的。那我的想法是这些问题由来已久,而且就每件事情早就讨论了的,现在又拿出这些问题突然说要终止关系,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况且她们已经知道我是孕妇,在美国孕妇有受这方面的保护吗?
因为我在大陆,突然碰到这样的事情,有点不知所措,真诚希望各位律师能帮忙解答。我的邮箱地址是beckyjp@126.com
真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