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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问题

发布于: 2014/12/01  6:52 pm 更新于: 2014/12/10, 10:49 am

朋友发生家暴事,他已经认罪,公派律师帮他把罪名改成了扰乱秩序罪名,罚了一千刀做义工和上54节课。他现在毕业准备回国,还有26节课没上完,想问问邓律师有没有办法把这个上课改成其他的,可以让他如期回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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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4/12/05  7:49 pm

一般而言,在法官宣布裁决后,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法院所规定的任务完成。但是,如果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完成时,可以透过律师提前向法官解释无法完成任务的理由,并提出一些替代的方案。在你朋友这种情况,他可以请求法官让他能一个星期多上几堂课,或者找到类似的课程可以在中国上课,或者允许他在网上完成这些课程,在加州,这一程序叫MODIFICATION OF PROBATION,(更改假释条件),如果他能提前申请并提供足够的理由,大部份法官都会同意。千万不要不安排妥当就回国,届时法官没有收到当事人完成课程的证明,他们会裁定当事人违反假释条件而发出通缉令,将来申请签证以及调整身份就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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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Deng, Esq. 邓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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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4/12/09  1:12 am

谢谢邓律师。他是一月八号回国,准备12月17号考完试去法庭申请,这个时间会不会太迟?如果找律师**,本人是不是不需要上庭,是不是也会容易申请点?

发布于: 2014/12/10  10:49 am

每个法庭的处理程序不一,最好是请教当初处理本案的律师联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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