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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邓洪指教

发布于: 2014/12/11  1:22 pm 更新于: 2014/12/24, 12:18 pm

邓律师,您好!
我与2010年12月结婚,临时绿卡已到期,现在在申请永久绿卡,在所有资料交付后(包括我的驾照丶2010年起开通的共同银行帐户),一起出游邮轮丶日本照片等,移民局仍然要求:要有水电丶煤气丶房产等账单有我的名字,证明我在与我老公同住。因为房子是老公25年前买的,没有我的名字在上面,我是家庭全职主妇,所以所有账单都是他来付,水电 煤气也没有我的名字,如果现在临时在水电账单上加入我的名字,账单也得等下月才有,而且近期账单不知道是否有效?我想请我的2个邻居和一个商业律师好友夫妇写证明信,我与老公同住在同一地址,不知那样是否有效,您可以给我个好得建议吗?谢谢!happy holiday ! tina 62632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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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4/12/24  12:18 pm

应该去找移民律师来咨询。

_________________
Daniel Deng, Esq. 邓洪律师
《全力以赴,据理力争》WWW.DENGLAW.COM, (626)280-6000 (恕不接受电话咨询,该电话热线仅供刑事案件或保释,或付费咨询预约之用。首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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