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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美证

发布于: 2010/12/23  10:23 pm 更新于: 2010/12/27, 11:17 pm

律师你好 我是在洛杉矶的学生 但是我有拿绿卡 以居住一年 现在因家里有事 要回国1年以上的时间 要怎么办回美证?大概需要多久可以被批准~ 一年后回来的话绿卡有可能被吊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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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卡人士回国居住

发布于: 2010/12/27  11:17 pm

绿卡的正式名称为Permanent Resident (永久居民卡)。意思是你是有意永久在美国居住的。当你符合资料申请公民时,你必须在申请公民前的五年内有一半的时间在美国居住。法律并没有规定你不能在海外居住超过一年以上,只是如果你长住在海外,那你就不是美国的永久居民。如果你在海外长时间居住而没有正当理由,当你入境时,移民局可以将你的绿卡拿走,让你到移民局总部说明为何你仍认为自己是永久居民。
为了保险起见,如果长时间居住在海外的话,最好是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快的话二三个月,慢的话半年。 最好是找一位专业的移民律师来办理。有时急於回国而无法等候,可以叫律师收到後寄回国,返美前收到然後再持该证件回美,可以将绿卡被没收的风险降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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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Deng, Esq. 邓洪律师
《全力以赴,据理力争》WWW.DENGLAW.COM, (626)280-6000 (恕不接受电话咨询,该电话热线仅供刑事案件或保释,或付费咨询预约之用。首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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