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加州新法 消费者及商家部份(三之三)

发布于: 2010/12/30  8:04 pm 更新于: 2010/12/30, 8:04 pm

2011 年加州新法 消费者及商家部份(三之三)
1. 房屋短售欠款免责法案
a. 第一顺位的房屋贷款机构将欠款的房屋进行短售(SHORT SALE)後,不得继续向屋主追索剩余的欠款。
2. 房屋节能检查报告
a. 购屋者可以向房屋检查公司提出要求,要求他们依照房屋节能评分等级标准(HERS)来提供一份节能报告。
3. 霸占房屋新限制 (ADVERSE POSSESSION)
a. 如果房产空置五年而被他人占有,现有法例规定霸占人士必须证实五年内准时支付所有**相关的税金,并且没有任何拖欠。
4. 员工器官捐献假
a. 如果员工因为器官捐赠或骨髓捐赠而需要请假,雇主必须同意员工的请假并且支付员工的薪酬。器官捐赠假最长为三十天,骨髓捐赠假最长五天
5. 家暴受害者租客保护法例
a. 如果租户为家暴案件的受害人,房东不得在保护期间中止租约或驱逐房客,即使合约已到期,或租户无法支付房租
b. 如果租户有生命安全方面的顾虑, 租客可以要求房东在二十四小时内换门锁。
6. 打击房地产欺诈法例
a. 所有房产地没收顾问,包括修正房贷顾问,都必须向州**登记并申请专业执照;
b. 任何向消费者收费申请索取房地产产权证的公司,在其宣传及推销信件中必须声明他们并非**机构
c. 未经屋主的同意,借用屋主的名义出租他人房屋的行为定为轻罪,最高可被判半年的牢刑及一千元的罚款。
7. 家事法庭新手续
a. 申请禁制令时,法院改变以往必须提供书面声明的规定,申请者必须亲自本人到庭,法官当面查问才裁定是否颁发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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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Deng, Esq. 邓洪律师
《全力以赴,据理力争》WWW.DENGLAW.COM, (626)280-6000 (恕不接受电话咨询,该电话热线仅供刑事案件或保释,或付费咨询预约之用。首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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