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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侵吞我全部押金邓律师您好!久仰大名麻烦您百忙中看过我的案例后请给我点建议非常感谢!我租一个**屋2年6个月(11月2012年至05月2015年),房租$2100 押金$3000合同内容没有清洁费只写还房时房客清洁和损坏赔偿,签约是A经纪人和我签完后带我见B经纪人说:房东在台湾请B经纪人管理收租和相关事宜,和A经纪人无关了。(以下用A,B,相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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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客搬走后,房东收取一两百元的清理费是合理,但是要收取几千元的修理费听起来不太合理。房东不能从定金中扣除正常的耗损费用,我觉得你可以到小额法庭告屋主,如果能证实你所陈述的版本是可信的话,法官应该会认为这些修理费用应该由房东承担。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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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Deng, Esq. 邓洪律师 《全力以赴,据理力争》WWW.DENGLAW.COM, (626)280-6000 (恕不接受电话咨询,该电话热线仅供刑事案件或保释,或付费咨询预约之用。首次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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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律师谢谢你的回复,我已经去小额法庭递交了告状感谢你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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