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华明胜律师:
我现在中国北京,在2011年美籍男友失踪,音讯皆无。我与他有一个非婚生子女(10岁),至今他未付任何孩子的生活及教育费用。
我知道他现人在中国杭州,也知道他有工作(只是不知道工作地点),也知道他一直在做纳斯达克的股票,在交易所有账户,并有大笔钱款,他应该是有支付能力的,但是一直不与我们联系,我联系他也没有任何回复。
华律师,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遗弃?我现在的诉求是要求对方支付孩子10年来的生活教育费用,我应该怎么办?是在中国起诉还是在美国起诉对我更有利。
盼望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lisa
201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