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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邓律师,希望得到您的解答!

发布于: 2015/09/23  3:07 pm 更新于: 2015/10/01, 2:20 pm

您好邓律师,
您的预约电话只接受南加的CASE,只好在这里寻求您的解答。 AB1352 一个新的加州法案刚刚passed, 这个是关于可以把 defferred entry of judgement 的案件 remove guilty 的申请,我现在是有一个DEJ 的案件dismissed, 但是面临着申请公民会被拒绝的危险,因为刑法里案件dismissed 但是在移民法里还是有"conviction"。 我等待这个AB1352好久,希望借着这个去申请guity removal 然后开始申请公民。 但是这个程序是怎样的,什么时候开始可以申办呢?这个法案刚刚成立,很多律师都没有经验,他们也不知道从何做起。 我想请邓律师帮忙接受我这个旧金山的案件, 想尽快能走出这个困境。
谢谢,希望能尽快得到您的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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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5/10/01  2:20 pm

AB1352 并没有说可以将认罪记录清除掉。在刑法中,如果你认罪而法官马上判罚,你就会有****。所谓的DEJ,是你先认罪,法官延后判罚你,如果你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法官指定的任务并且没有新的违法行为,法官就不判罪,这样,在刑法上,你就没有****。但是,依照联邦系统的移民法庭,即使刑事庭因为你DEJ 完成而没有****,但是移民法允许移民官将你的认罪记录当作****。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从移民的申请开始,证明此认罪为一次轻罪而不应影响自己的移民申请,或者两次轻罪或重罪,考虑申请245(I)的****豁免,如果移民律师认为没有机会申请豁免,才回到刑事法庭,要求撤回认罪协议,再争取法官撤销你当初的认罪记录。

_________________
Daniel Deng, Esq. 邓洪律师
《全力以赴,据理力争》WWW.DENGLAW.COM, (626)280-6000 (恕不接受电话咨询,该电话热线仅供刑事案件或保释,或付费咨询预约之用。首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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