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手把手一起看2016年美国证监会整肃EB5报告-利好投资人
美国的EB-5本质是为了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人员的一项法案,从90年(1993年有了区域中心)至今,20多年未改变政策,未提高申请难度,也还未曾涨价。纵观一下其他同类级别国家的相似创业/投资情况:
澳大利亚2015年7月投资移民500万澳币的SIV大幅提高条件丶禁止买房;推出高达1500万澳币的PIV(上涨300% ) ,40岁以下新移民考雅思英文测试。
香港2015年1月投资移民“暂停”,至今未开放。
英国2014年10月投资移民从100万英镑上涨到200万英镑(上涨100%)。
加拿大2014年5月联邦移民局正式取消联邦投资移民项目,省投资移民涨价80万加币。
新加坡2012年4月投资移民改革,提高申请人的企业营业额丶所占股份比例等要求。
加拿大2011年7月联邦投资移民每年限额只接收700个(一天抢光,697个来自中国)
新加坡2011年1月投资移民涨价,150万新币到250万新币(上涨67% )
加拿大2010年12月联邦投资移民40万到80万加币(上涨100% )
香港2010年10月14投资移民从650万港币提高到1000万港币(不可买房;上涨50%),移民监。
澳大利亚2010年4月提高要求,2011年1月50万澳币163B商业移民取消,最低50w澳币,移民监
而美国商业移民已经20多年了没涨价,其他受欢迎的移民目的国没一个门槛不提高,不涨价,增设语言考试障碍难度(同样,都是各国有充分合理的理由) 对申请人的从业背景也有极高的要求。
随着全球经济的增长,单位家庭平均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尤其以中国家庭为突出,越来越多的家庭和个人有条件丶有能力通过投资进而移民的方式来到美国。既然是投资行为,又是移民行为。在投资方面,自然会受到SEC的监督和鞭策,在移民方面就会由美国公民移民服务局监督和处理申请。各司其职,按部就班。
自2015年5月Eb5出现排期现象以来,USCIS移民局方面面临比较大的压力就是如何加速每份申请的处理速度丶如何解决等待排期中的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锁定问题等。我们在2008年前后的时候,一份申请通常3-6个月结束,非常快,但是项目类型并不丰富,而且那个时候有条件通过EB5和L1申请的客人相对现在比较少很多。如前文所谈,随着全球和局部地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申请出现。让原先一份申请平均等待时间慢慢延长至12-15个月(有时会出现6-8个月获批的情况)。但是今年,有望提出新的工作流程,改善这种局面。同时增加新的工作人员到170多人,让投资人申请更顺利,减少后顾之忧。
同样,对投资方面移民局不可能有效解决另外一个领域的问题,就有漏洞和投机取巧的事发生。但是由2016年1月初的报告观察,今年移民局要联合SEC等相关部门弥补之前的市场冷淡时期未曾出现的情况,具体方向如下:
一月,SEC(证券安全委员会)和FINRA(美国金融管理处)都各自正式发表一份指导性文件,对当年各自重点合规审查的范围提出一个原则性总结。这两份政策性文件堪称证券行业监管机构执法的“年度风向标”。
首先,FINRA(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 Inc.)这个组织。私营公司,美国金融管理处。是美国金融行业的自我监管机构。FINRA既有覆盖整个金融行业的号召力,也能有效监督会员对金融行业规则的执行。在会员出现违规的时候,FINRA有权力进行执法。 今年的风向标文件“2016合规审核重点信”(2016 Regulatory and Examination Priorities Letter)在“Private Placements”这一章节中也史无前例提到了EB-5 这个崭新的领域。FINRA和SEC在今年工作重点上联手聚焦EB-5行业只能说明一个事实:今年两家机构对欺诈和证券违规的联合执法力度将会达到历史新高。
同样,在今年SEC的风向标文件“SEC在2016年的优先审核领域”(SEC Examination Priorities in 2016)中,EB-5被史无前例地列入了重点审查对象。这清楚表明态度:“今年要对EB-5 项目清查”。这对EB-5投资人是巨大的利好。众所周知,任何投资人都无法预见,也没有可能控制融资项目违规情况的发生。而一旦项目因欺诈被SEC起诉,投资人又是主要的受害者。 而如果本身负责督导监督的人---SEC担负起责任,在反欺诈和证券违规上的强力执法把EB-5行业内存在的最大监管漏洞进行一次性修补,必然大幅度完善了现有EB-5 法律系统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让投资人减少后顾之忧选择项目。
另外,截至2016年2月,美国移民局已经毫不留情关闭近80家不合格的项目,另有几十家已经发出整顿通知。目的很明确,经营合规合法,支持鼓励。反之,关闭外加惩戒,政策放在网页上,重点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甚至联合起诉项目方,追回投资人申请款项。如果有申请中的投资人,允许其转移投资项目,续接继续申请,减少到美国投资的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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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是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