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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申请了专利为什么还是被告侵权?

发布于: 2016/06/13  10:20 am 更新于: 2016/06/13, 10:21 am

随着国际化自由竞争的加速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 知识, 智慧及创新能力已成为企业获利及竞争力的指标, 而智慧财产权 (尤其指专利, 商标, 著作权)的保护, 规划及布局, 更是目前各个企业经营的重要课题. 在智慧财产权中, “专利”与发明及创新息息相关, 所以对产业及企业竞争力有着重大的影响.
专利权为**有关部门授与发明人(或申请人)的一项特殊的排他权 (Exclusive right). 有了这项权利, 专利权人可以“禁止”他人对其专利说明书里的产品或方法技术进行制造, 使用, 销售或进口. 换句话说, 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就对专利保护的产品或方法技术进行制造, 使用, 销售或进口, 即是对专利权人的一种侵权行为.
有很多人疑惑 “我明明申请了专利, 怎么还是被告专利侵权?” 这个问题的答案还是要回到上面所说的专利排他权. 专利授与专利权**利去“禁止” 或是 “排除”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 但并未授与专利权**利去该制造该专利产品. 所以专利权人依照自己专利所制造出来的产品, 也有可能侵犯到其他专利权人的排他权. 因此, 在制造一项产品或使用一项方法技术时, 除了对此项产品或技术申请专利之外, 也要对其他人(尤其是竞争对手) 的相关专利做研究, 才不会对其他人的专利造成侵权.
近年来, 专利诉讼案件与时具增. 除了大家耳熟能详的几家大公司 (例如苹果, 三星, 宏达电, Google)的专利战之外, 专利蟑螂 (Patent Troll)也在专利诉讼中扮演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专利蟑螂又称做 Non-Practicing Entities (中文翻译为非执业个体), 顾名思义, 专利蟑螂作为专利的拥有者, 本身并不生产制造与该专利相关的产品. 相反的, 专利蟑螂对制造该专利相关产品的公司积极的进行专利诉讼. 一般专利诉讼的两方大多为竞争对手 (例如苹果与三星) 而且双方的产品相似度高, 所以当一方发动专利战的时候, 被告的一方也会研究对方产品是否对自身的专利侵权, 而提出反诉. 所以竞争对手的专利战有很多时候都是以交叉授权 (Cross Licensing) 的方式和解. 专利蟑螂之所以令许多公司头痛的原因在于它并不生产任何产品, 所以被告的一方无法以自身拥有的专利来反击专利蟑螂而在专利战中居于下风. 被告的一方通常会用专利复审 (Patent Reexamination) 方式来使专利蟑螂的专利失效 (invalidation). 但是与专利蟑螂缠斗需要花费一笔不小的律师费所以有些公司会在律师费与专利蟑螂和解的权利金中间做一个取舍 (Trade off), 如果继续缠斗需要花的律师费多过于权利金, 选择和解看上去是失了一点面子, 但是赢了的却是里子.

其次, 专利有其地域性. 也就是说, 在A国家获得的专利权, 仅在该国法律管辖范围内有效. 如果有人在B国家进行制造, 使用, 销售或进口该专利产品或技术, 则不对A国家获得的专利造成侵权. 所以在申请专利时, 应该考虑整个布局. 除了要在本国提出专利申请, 也应考虑适时的在其他有商机的国家或地区提出专利申请, 以获得全盘的以及策略性的专利保护.
再者, 专利有其时间性. 也就是说专利权人对其发明所拥有的专利排他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超过法定时间后, 此项专利即进入公共领域 (Public domain). 自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自由的使用此项专利. 在美国, 目前法定专利权的期限为 Utility Patent: 20年 (自申请日起, 申请日需在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之后), Design Patent: 14年 (自专利核发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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