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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 CATHERINE ATTORNEY AT LAW 美國耿懿芝律師事務所 805 W. Duarte Rd., #104 Arcadia, CA, 91107, United States (626)821-8757

  华人在美国做律师的情况介绍 至少,自己没有认为华人任律师有任何文化、种族方面的困扰。选择的是做比较Challenge的Litigation。美国top firm 里的华人合伙人确实很少,不过,以全美国华人的比例算起来,可能就不算

  在世界上,中美两国是律师绝对数量最多的国家,到2005年止,美国有35万执业律师,我国有11.8万执业律师,分别居于世界第一和第二,两国律师数量占世界律师总数的 90%以上。美国律师制度历史较长,如果从 1878年8月21日在纽约的Saratoga Springs成立美国的律师协会ABA起,也已经有了130年的历史,而实际的律师制度的历史则可追溯到建国初期,有200多年的历史。我国正式的律师制度从1979年起步,只有25年的历史。因此,作为律师制度有数百年历史、律师数量为第一大国的美国,其成功的经验,当然值得我们借鉴。所以在此对美国的律师资格和律师考试情况进行简介。 一、取得律师资格人员的总体情况 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制” ,即联邦法和州法共存,再加上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所以美国没有统一的律师法。有关律师制度的法规,散见于宪法、判例法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律师守则》中。据美国的律师协会ABA(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统计,到2005年1月止,美国拥有35万律师。美国律师协会成员为 40万人(有5 万为非律师成员),美国的律师协会ABA是世界上最大的自愿性律师职业组织,ABA的成员除执业律师以外,还有 5万是法官、法院行政人员、法律教师、公设律师、不执业的律师如**官员、商业管理人员和法学院学生。协会具有职业服务与公共服务的双重职能。美国律师制度相当发达,律师的数量,无论是绝对数还是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相对比例,远远超过其他西方国家,居世界第一。据统计,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 10%,但律师的这一人数却占世界律师人数的70%。 美国律师收入的情况缺乏祥细、全面的统计资料,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美国法学院毕业生的起薪的确在不断上升。据《华盛顿时报》介绍,在纽约、旧金山和华盛顿等大城市,法学院毕业生在律师事务所的平均起薪高达12万到14万美元。但是耶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史蒂夫·扬德尔说,这样的数据只反映大城市和大的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很容易给人造成错误的印象:“实际上,每年的法学院毕业生中只有大约10%的人能够到这样的环境工作,他们往往是法学院最优秀的毕业生。” 从中美律师数量的比较来看,我国尽管律师队伍发展迅速,但从总体上看,律师数量仍然不足,而且地区分布不均衡、不合理,中西部地区律师数量严重短缺。我国目前大约有1.1万余家律师事务所,11.4万执业律师,按全国人口比例平均1.2万人当中才有一个律师,与美国 3亿人拥有35万律师相比,人均拥有律师的数量只有美国的十分之一。而且,我国的律师基本上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及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最令人吃惊的是,全国还有 206个县没有律师。”这一状况表明,我国的律师业从数量上还有很大的发展余地,与建设法治国家对律师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律师资格的教育背景要求 在美国,如果要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和当律师,必须是法学院的毕业生。一般人可能会认为,美国一定有很多法学院。实际上美国正规法学院的数目比商学院和医学院要少得多。这是因为美国律师协会把法学院作为“律师职业的守门人”,对法学院的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在目前,美国有法学院200所左右,其中美国 ABA认可的法学院有 185所,约有2000名专职法学教授在教授法律,法学院的学生都是本科后教育,律师协会每年都要对这些学院进行评估,以保证他们的质量。其它还有数量不小的非正规法学院。其中包括州律师协会承认的法学院,但是这些学院的毕业生只能在本州执业(即不能得到其他州的考核承认),或者当律师的助手。 美国最好的法学院是耶鲁大学法学院。这所法学院连续多年在各种排行榜中夺得“全美最佳法学院”的称号。去年,它又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杂志评比中名列第一。申请时竞争很大,如耶鲁大学每年170个名额,申请的**约是 5000人。美国法学院学**费用很高,私立大学的学费约为每年30000美元;公立学校约为 15000—20000美元。毕业时,很多学生负债 10多万美元。 从法学院毕业后就是法学硕士。实际上,获得这个学位一般需要3年。第一年的课程内容广泛,学生在这一年学习法律基本知识的必修课,如宪法、刑法、资产法、合同法和民事法等;第二年的内容则非常深入,课程的变化多,如证据收集、商业交易、税法和公司法等,学生需要花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才能过关;到了第三年,学生已找到了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来选更深入的课程。 三、法律考试的基本情况 在美国,由各州最高法院组织法律考试。如在科州,由最高法院的“科罗拉多法律考核委员会” (The Colorado Board of Law Examiners)主持法律考试,其成员由科罗拉多最高法院指定,又由两个委员会组成,一个是法律委员会,负责州律师考试。另一个是律师委员会,负责对要从事法律职业的申请者进行道德、心理上的训练,同时对那些在其他州通过律师考试而在本州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进行考核,以决定是否免考授予律师资格。这种考试的特点是,通过各州单独组织考试,可以根据各州的情况决定通过考试的分数,避免地区教育程度的不同而形成差异,当然各州通过的考试只能在各州分别作为执业的资格依据。 除了少数不经考试授予法律职业从业资格的情况以外,美国的法律考试(law exam)也称为律师考试(bar exam)是从事律师和检察官职业的前提,而从事过一定年限的律师和检察官职业,又是从事法官职业的前提,因此在美国并没有法官资格考试和检察官资格考试。从科州的情况来看,这个考试(CBE, The Colorado Bar Examination)由三部分组成,一为各州统一的考试内容MBE( The Multistage Bar Exam),一为科州组织的法律写作考试CEE( the Colorado Essay Exam),一为各州统一的法律实务考试MPT (Multistage Performance Test),总分为400分,2005年冬季为276分合格。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尽管其中有些科目是各州统一的,但是,确定合格人数的权力仍属于各州,在各州合格的人,其资格只在各州内有效。 美国的律师考试通过率整体较高,各州的通过率大致相差不大,我们以科罗拉多州近年的考试通过率为例加以说明。在科罗拉多,法律考试和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法律职业的需要。每年举行两次,一次考试的通过率在75%左右。以1999年到2002年举行的7次法律考试来看,全部科目通过率分别为68%、 77%、64%、78%、66%、75%、63%。2003年,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大学毕业学生第一次参加考试的人通过基本科目的分别为88%、71%,通过全部科目的分别为 86%、69%。当然,他们中首次没有通过的,将来还可以重考。因此,一个在较好的大学具有法律学位的人,通过法律考试是一件不难的事情。 四、律师资格与法律职业资格 首先,从律师职业的要求来看。 美国没有关于律师从业资格的统一规定,一般来讲,律师的从业资格由三个方面的条件构成,即学历要求、资格考试和品行要求。美国律师协会规定,申请从业律师资格,除了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并且通过资格考试,还需要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另外,还有一种可以在其他州获得律师资格、在本州可以通过相互承认而免考(Colorado Bar Reciprocity)的情况,通过最高法院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可以获得法律执业资格。申请者的具体要求是1、毕业于美国律师协会( ABA)承认的法学院,2、必须在允许科州律师执业的州执业,3、必须只在该州实际从事法律职业,4、必须已经在该州直接从事5年或者7年的法律职业。 其次,从法官职业的要求来看。 19世纪以前,美国的法官一般都不是律师协会的成员,甚至从来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培训。那时主持法院审判活动的人多为不懂法律的“外行法官”。今天,美国法官的情况已大为改变。除少数州审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基层法官外,其他法院的法官都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在科罗拉多州,所为不经律师考试就可以担任的法案法官( peace justice)制度已经废除(不少中国学者因为熟悉1801年3月因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son)扣发17份治安法官的委任状而引起的美国宪法诉讼第一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而误认为今天的美国还普遍存在200多年前的治安法官制度。其实今天美国绝大部分州已经不存在至今还在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存在的治安法官制度,除陪审员外,法官都必须是通过律师考试按法定程序遴选的专业法官。)。实际上,美国法官一般都有多年的律师实践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的法官属于“律师法官”。科州法律规定:最高法院被提名的法官必须是科州合格选民,合格律师执业5年以上,被提名时年龄不超过 72岁。地区和县法院的法官也必须是该地区或者县的居民,合格律师执业5年以上,被提名时年龄不超过72岁。 从事检察官职业的要求与从事律师职业的要求基本相同。 在科州的历史上曾经规定,对于人口不超过35000的小县中,不具备法学高等教育即研究生**(只有获得其他专业本科**的人才有可能在大学学习法律,所以法律**全部为研究生**),只有高中学历或者相当于高中学历的人,也可以经过考核获得法律执业资格。据科州的律师介绍,这一规定虽然没有从法律上废除,却实际上却一直废弃不用,因为各县的情况来看,都有足够的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因此,实践中,取得律师资格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途径。 美国的法官在考试相对宽松,对于法官的法律职业从业经验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就科罗拉多的情况来看,要求只少从事过5年法律职业。从法官的年龄来看,一般情况下(即因考核不需要大学教育的除外),要先有4 年非法律专业教育、3年本科后法律教育,加上从事律师或者检察官5年,如果以18岁进入大学计算,从事法官职业时,最低年龄为30岁。有这些经历的人,无论从生活经验、法律职业经验来看都相当丰富了。 2005.11.7

  根据移民局6月1日发布的公告,该机构已在5月26日收到足够数量的H-1B 申请,已达到2007财政年度的法定配额。H-1B 申请的“最后接受日期”为5月26日。该日收到的受配额限制的申请将通过随机方式挑选出来。移民局将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收下哪些案件。在5月26日之后收到的案件,将会被退回。 那么,对于错过了这一“最后接受日期” 而又想尽快在美国工作的人来说,目前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呢? 一、目前留给拥有美国硕士以上学位的20,000 H1B名额还剩下14,000多个。如果你满足这一条件,应尽早提出申请。看起来今年的H1B名额要比上一年紧张很多。2006财政年度的常规H1B名额到2005年8月10日才用完,今年早了两个多月。按照这种速度判断,20000个给留给拥有美国硕士以上学位的H1B可能也会很快被用完。所以,已有美国硕士或博士以上学位的人士应尽快递出申请。而且,如果你将要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也可以申请,这一点对于抢占剩余的不多的 14,000个H1B名额非常重要。 二、尽管目前移民局并不再接受新的常规的H1B申请,但是,实际上,这65,000个名额并不是真的用完了,用完的是58,200个名额;基于美国与智利和美国与新加坡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另有6800个名额是仅供智利人或新加坡人申请。但是,如果这6800个名额没有使用完,到2006年10月1日即可供其他申请人使用。所以,如果情况比较幸运,这也是一个选项,但是具体情况如何要到10月1日才能知道,这一选项的不确定性比较大。 三、OPT(Optical Practical Training) 是另一个选项,如果你现在是F1身份。并且,如果做一些合理而技巧性的安排,可以避免失去合法身份并且保持你的工作的连续性。OPT 的有效期是12个月,并且在这12个月之后还有2个月的宽限期,在这个宽限期内可以合法在美逗留,却不可以工作。所以,如果你的OPT从2006年8月才开始,你就可以坚持到明年10月1日,到时候就可以使用属于2008年度的新的H1B 名额。 四、在OPT状态下的另外一个选项是从OPT直接过渡到EAD,从而并不需要H1B。这是由于有些绿卡申请并不是基于H1B的。例如NIW,并不需要 H1B或雇主的Sponsorship。如果你的I140能很快通过,并且绿卡排期到时候变为当前状态(根据目前绿卡排期的进度,我们估计这一点很有可能在明年实现) ,这样你就可以递交I485申请,同时申请EAD。而目前EAD的审批是很快的,这样就可以在OPT过期前获得工作许可。当然,这一选项的不确定性也比较大。 五、并不是所有的H1B申请都要占用法律规定的65, 000个名额。如果你属于以下六种情况之一,你可以照样申请: 1.已有H1B延期。 2.多重雇主。一个外籍劳工可以为同时不同的雇主工作,但每个雇主须为他申请不同的H1B签证。外籍工人在已经持有一个雇主的H1B签证时,另外的雇主为他申请H1B时,不占用当年名额。 3.如果外籍劳工转换工作、变更雇主,而他的前一个H1B是占用过H1B名额的,新雇主为他申请不需占用当年名额。 4.雇主为高等教育机构或相关的非营利实体、非营利研究机构、**研究机构的,无论受益的外籍劳工的工作性质是什么,其提交的H1B申请都不占用当年名额。 5.受益人是在Conrad 30项目下获得了J签证豁免的医生的,不占名额。 6.受益人在过去六年中占用过H1B名额的,其H1B没有过期的,且该受益人在六年内从未离开美国超过一年的,不占名额。 六、如果以上所有的情况都不适合于你,那么你就必须转换或延续合法的非工作身份。比方说如果你现在是F1将要毕业,你可以延期毕业,或申请另外一个学位保持F1身份,或转变成依靠配偶的合法身份,如F2,等待明年的新的机会。 当然,本文谈到的有些对策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且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所以我们建议你还是要尽可能和律师商讨之后再做决定。总之,天无绝人之路,什么事情总会有一个解决的办法的。作为律师,我们也会尽最大的努力帮您找到一个最好的方案应对目前H1B名额的紧张局面。

  如何尋找到合適的律師? 保守的英國人士認為律師是一個高貴的職業,打廣告做宣傳簡直是貶低自己,因而英國仍然保持律師不做廣告的傳統。但是,在美國,隨著社會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律師需要大作

  您好,你知道佛州有没有华人论坛或是可以联系的机构,我在佛州想请律师,但是不知道去哪里找,我在奥兰多!请您帮忙查找一下相关的网址或是信息!!!太感谢了,您帮了我很多!!

  洛杉矶华人律师分布图-收集了办理洛杉矶华人法律业务的律师,大部分都是华人律师,不是华人的律师,一般也有华人助理, 如果,您在寻找华人律师的话, "洛杉矶华人分布图"是一个很有用的工具,也希望大家能够提供宝贵的建议 使用技巧: 有三种方法可以放大地图, 1. 鼠标左键双击地图 2. 点击左上角的放大按钮 3. 点击左上角的放大镜 点击进入 [url=https://www.chineseinla.com/lawyer.html]洛杉矶华人律师分布图[/url]

  美国胡德翰律师谈EB-5投资移民(总135) 如何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二) 作者:胡德翰律师 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2. 律师只代表投资人的利益 我为什么单独谈这个问题呢,因为这一点是整个改变现在投资移民市

  Mrs.LA, 大家好! 我来美国是J-1 签证,之后转成F-1 签证。 因为现在要和一个美国公民结婚,以防万一,我申请了J-1 advisory opinion. 上周在网上查的时候,网上写我是NOT SUBJECT。 意思是不需要J-1 豁免。 我

  我现在是持J1签证到美国福罗里达州实习为期一年的中国学生(其中前半年在路易斯安那州后半年在福罗里达州但只有一份DS2019),现在我与男友(美国公民)准备结婚想申请豁免但我的J1签证9月13号到期,最多只能待到10 月

  我持有J1签证,正在一个实验室里做postdoc,不知道我的身份是否受到美国的妇女保护法的保护? 谢谢!

  U.S.ASIAN AFFAIRS 539 E. Garvey Ave. Monterey Park, CA 91755 (626)288-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