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

L-1A签证是美国非移民签证种类之一,主要发给外国跨国公司在美所设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持L-1A签证者所在公司应有一定的规模,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雇员,有业务合同往来,有银行往来帐户及年 度财务报表并依法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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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认为,申请L1签证是申请申请EB-1C移民的前提和必经之路,为此产生了不少误会,在处理案子的过程中也弄出了许多乌龙。 其实,只要符合EB1C的条件,可以不需经过L1而直接就获得EB1C的批准。 为了清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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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L1A已经一年有余,延期也已经成功,一路过来,总结如下: 1) 国内母公司要有3年以上历史, 注册资金关系不大 2) 投入美国分公司10-15万美元, 可以从个人帐户汇到美国公司 3) 找在美国的律师办理,律师只提供一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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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L-1A签证是美国非移民签证种类之一,主要发给外国跨国公司在美所设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申请程序是先经美国移民局批准,美驻外使领馆凭移民局的批准函(I-797表)核发签证。移民局的批准函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取得签证,更非工作许可。申请人无论是在美国或中国申请的批准函,都必须由本人持该函(不能邮寄)到指定的美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取得签证后,方可赴美工作。 根据美劳资就业法规定,持L-1A签证者所在公司应有一定的规模,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雇员,有业务合同往来,有银行往来帐户及年度财务报表并依法纳税等。因此持L-1A签证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较高的身份(经理以上高层人员,而非中层管理人员,即非一线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应申请L-1B或H1B签证。) (2)有权聘用和解雇公司人员。 (3)有权使用公司的资金。 (4)有权签署合同。 二、为什么申请L-1A签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吸引国外投资,增加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但不少我驻外公司或机构不了解美方规定,雇当地人很少,甚至不雇(原因是当地工资太高,负担不起。)为了节省资金,他们希望派国内人员赴美工作,从而产生申请L-1A签证难的问题。 1997年前,美方对该签证控制不严,我赴美常驻商务人员较易获得L-1A签证。1997年以后,美方发现我人员对外身份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有的中资公司既没有招收当地雇员,也未纳税。个别司机,厨师,会计等也办了L-1A签证。 上述问题引起美国移民局不满,此后加大对中方人员的审查力度,有一段时间,凡中方申请L-1A签证的均遭拒签,连一些大公司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驻美人员也不能幸免。 三、中美双方相互缺乏了解,也是造成申请者被拒签的重要原因。 经调查发现,大多数遭拒签的单位基本上不了解美国有关法律和申请L-1A签证的具体要求。拒签后,也很少分析具体原因。 一些有影响的大型,特大型企业主动向美方介绍,宣传自己不够,也是遭到拒签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美国签证官员和美移民局对我持有偏见,对中国情况不甚了解,在颁发L-1A签证上随意性较大,这也是签证难的原因之一。如驻美某分公司的一位财务经理,多年一直持L-1A签证,最近在其回国休假返美前,美驻华使馆约其面谈,就该公司规模,每年的营业额,人员数量,财务经理管辖范围,英语能力等等提了一大堆问题。最后美签证官认定该公司不属于跨国大公司,该财务经理也不属于高层管理人员,故当场将其L-1A签证注销。目前该案仍在交涉中。 四、关于人员轮换 根据美方规定,有些规模不大的公司只能发一个L-1A签证。若要轮换,应先向美移民局或向美驻华使馆撤消该签证,然后轮换人员才有资格申请L- 1A签证。另外,该轮换人员申办L-1A签证时,应对该公司及其前任人员的具体情况,比如何时赴美,何时获得L-1A签证,职务变化情况,公司规模等都应有所了解,否则面试时一问三不知,极易遭到拒签。 五、面试注意事项 申请L-1A签证,美馆大都要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因此,面试前应有所准备,了解以下情况: a) 申请人的公司是第一次申请该签证还是轮换人员;如果系轮换,被轮换人是否已离职并回国; b) 申请人是否曾在美逾期停留; c) 申请人是否曾持因私护照申请过签证; d) 填表内容是否真实,有无隐瞒; e) 申请人是否熟悉驻美公司的各方面情况; f) 驻美公司持L-1A签证人员的数量,他们的具体情况; g) 驻美公司是否有持B1签证赴美,到美后再申请L-1A签证的情况; 另外,美方很重视申请表的填写,要求真实,可靠,尤其很重视本人亲笔签署。如填表有疏漏或申请表非本人签署,也可能会遭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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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L1A的工资标准有什么明确要求吗?最低应为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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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很多雇主邀请的。求大神解释啊! QQ:81626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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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1-C,杰出人才移民 C 类别,即跨国公司经理移民,一经批准,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21岁之子女即可获绿卡赴美,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申请 EB-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要求美国子公司运营了一年以上的。受益人则可以是在美国的L-1A,也可以是本人从未到过美国的国外母公司的经理。   申请EB1-C有两种途径:一是外国的一家总公司在美国新建一家分公司,经营一年以后可以为其公司的总裁直接提出移民申请。另一途径是:购买在美已运营三年以上时间之公司为分公司,业务不必相关联,构成母子隶属关系,外国的总公司汇款到美国收购控股一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就可以为该公司的高级经理直接提出移民申请,成功后直接以全家绿卡到美国。当然,两边的公司经营要比较好,被申请人情况要比较强,才能顺利办成功。   此类申请较之于L-1经理移民和投资移民有如下优点:   1. 投资现成美国公司就可直接申请 EB-1C 移民,从而节省到美国新办 L-1 分公司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的时间以及高额的经营费用;从而避免到美国新办 L-1 分公司的麻烦(时间、费用和经营风险);   2. 投资额无具体规定,可以比投资移民的一百万或者五十万少,三十万足矣;   3. 批准的全家绿卡是正式绿卡,不象投资移民批准后头两年是条件绿卡;   4. 被申请人工作居留地点可选择:申请期间人在中国:该跨国公司经理可以呆在中国继续如常经营,等待其移民申请的批准。申请批准后,全家到领馆办理移民签证赴美。 该跨国公司经理既可以在美国以外继续经营生意,也可以申请以 L-1 身份来美国分公司工作,或者在美国调整为 L-1 身份以后,同时等待 I-140 移民绿卡申请的批准。I-140申请批准后,即可转到美国驻海外领馆办理移民签证,以尽快拿到全家绿卡。   如果客户已经满足上述要求,即可将材料交给我公司美国律师做专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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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的是加急的。3月14号收到USCIS的收条,过了8天,今天22号在网上查询状态,是'Request for evidence'。补交材料。也不知道补什么。律师休假了,邮件联系了,还没回给我。 心里忐忑不安的,所以来这里透透气。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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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眨眼就到了要续签L1A的时候了,这几天在几个论坛上都看到了好多L1A续签被DENIED的帖子,心里很慌,很没底。律师说话么也是模棱两可,心情极度抑郁。 我是09年7月到的美国,这半年里面招了3个员工,一个是12月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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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A申请绿卡  02/18/10 by hot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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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国内美资公司调到美国总部工作,拿L-1A签证,全家都在这里。 想咨询一下L-1A签证申请绿卡是否一定要公司出面申请,而不能我本人自己办理? 我不想让公司知道,可否? 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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